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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2016
  • 公佈日期
    2016-01-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公共開支 / 招待費;交際費 / 2016 /
  • 摘要
    將若干職權轉授予文化局局長(吳衛鳴)。
  • 頁數
    第531-53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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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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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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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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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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