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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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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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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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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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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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授予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公共開支 / 招待費;交際費 / 201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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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職權轉授予文化局局長(吳衛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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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31-5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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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獲轉授權人自二零一六年一月一日起在本轉授權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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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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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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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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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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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