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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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1/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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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06-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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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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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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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 / 2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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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中心籌設委員會主席。﹝馬婷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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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86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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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布日起生效。
獲轉授權人在就職日至本批示公佈日之間在本批示範疇內所作出的行為均獲追認。
廢止一九九八年八月十九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二組公佈的第24/SACTC/98號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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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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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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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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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