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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1/2008
  • 公佈日期
    2008-04-30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8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學生福利基金 / 教育暨青年局 / 2008 /
  • 摘要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學生福利基金專責公證員。(吳書昇)
  • 頁數
    第3463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一年三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三期第二組第12/200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一一年六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二組第11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