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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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1/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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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2-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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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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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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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 代表 / 旅遊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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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旅遊局於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的代表。(霍慧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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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6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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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之效力追溯至二零一三年一月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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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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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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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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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