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2/2008
- 公佈日期2008-04-30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8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治安;保安;安全 /
-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澳門博物館及觀音蓮花苑提供保安服務的附註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第3463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