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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2/2013
  • 公佈日期
    2013-02-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澳門旅遊基金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促進;提升;推廣 / 廣告;宣傳 / 旅遊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大公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
    第1167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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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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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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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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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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