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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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2/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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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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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6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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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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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澳門旅遊基金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促進;提升;推廣 / 廣告;宣傳 / 旅遊 / 香港特別行政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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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提供製作有關宣傳澳門旅遊的文章及圖片且每月在香港特別行政區報章《大公報》上刊登的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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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6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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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大公報(香港)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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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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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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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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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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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