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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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2/20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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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0-05-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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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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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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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程序指引;程序說明 / 檔案室 / 行政文件 / 期限;期間 / 文獻保存 / 文書處理及存檔 / 文件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公共行政 / 澳門檔案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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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一般行政檔案的最終用途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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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284-428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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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產生效力。
第111/2019號行政命令公佈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3/2023號法律所廢止。
(在第3/2023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所指的檔案保存期限表生效前,該法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二)項至(十三)項所指的法規繼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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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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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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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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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