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2/2020
  • 公佈日期
    2020-05-2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程序指引;程序說明 / 檔案室 / 行政文件 / 期限;期間 / 文獻保存 / 文書處理及存檔 / 文件 / 政府機關;公共部門 / 公共行政 / 澳門檔案館 /
  • 摘要
    核准《一般行政檔案的最終用途指引》。
  • 頁數
    第4284-4286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二零年八月二十七日起產生效力。
    第111/2019號行政命令公佈於二零一九年八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四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三年三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一期第一組第3/2023號法律所廢止。
    (在第3/2023號法律第三十五條第一款所指的檔案保存期限表生效前,該法律第三十八條第一款(二)項至(十三)項所指的法規繼續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