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3/2008
  • 公佈日期
    2008-05-0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9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旅遊用途 / 酒店業 / 旅館業場所 / 美高梅金殿超濠股份有限公司 /
  • 摘要
    聲明五星豪華級的“澳門美高梅金殿”MGM Grand Macau獲暫時評為具有旅遊用途,有效期為三年。
  • 頁數
    第3612-3613頁
  • 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