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3/2016
- 公佈日期2016-04-1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5 II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社會工作委員會 / 組成 / 社團;團體 / 代表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明愛 / 澳門同善堂 / 仁慈堂 / 鏡湖醫院 / 澳門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 / 母親會 / 慈善機構 / 宗教團體;宗教機構 / 2016 / 2017 / 2018 /
- 摘要委任社會工作委員會的委員。
- 頁數第7431-7432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第33/2003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三年十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三期第一組內。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