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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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3/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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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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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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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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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社會工作委員會 / 組成 / 社團;團體 / 代表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明愛 / 澳門同善堂 / 仁慈堂 / 鏡湖醫院 / 澳門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 / 母親會 / 慈善機構 / 宗教團體;宗教機構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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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社會工作委員會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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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431-74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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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七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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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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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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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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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