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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3/2025
  • 公佈日期
    2025-03-0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0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學士 / 法;權利 / 專責公證員 / 公證員 / 教育基金 / 基金;資金 / 教育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2025 /
  • 摘要
    委任一名法學士為教育基金專責公證員。(關志恆)
  • 頁數
    第4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廢止二零二二年九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六期第二組第62/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