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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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4/20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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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7-07-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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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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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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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職責;授予 / 代替 / 津貼 / 教學人員 / 教學;教育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預備教育 / 中學教育 / 教育機構 / 成人教育 / 特殊教育 / 私校教育 / 教育暨青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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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取代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一 。(直接津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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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96-119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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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七/二零零八學年起實施。
取代二零零五年六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第67/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一。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3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一取代本批示附件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