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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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4/2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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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6-04-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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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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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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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重審小組 / 小組 / 評估;評審;評核 / 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 / 殘疾人士 / 復康 / 組成 / 2016 / 2017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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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的重審小組成員(關志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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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43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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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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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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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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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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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