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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4/2016
  • 公佈日期
    2016-04-1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5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重審小組 / 小組 / 評估;評審;評核 / 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 / 殘疾人士 / 復康 / 組成 / 2016 / 2017 /
  • 摘要
    委任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第十一條第二款及第三款規定的重審小組成員(關志輝)。
  • 頁數
    第7432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六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