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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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4/20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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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21-07-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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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9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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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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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最高限額度 / 助學金 / 獎學金 / 津貼 / 旅費、交通費 / 住宿 / 規章;條例 / 職責;授予 / 高等教育;大專 / 學生福利基金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教育及青年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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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訂定《大專助學金發放規章》各類助學金名額、金額及家團每月總收入上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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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141-114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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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二一年九月一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一一年五月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一組第91/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二零二零年七月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55/202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但不影響第十一款規定的適用。
第32/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刊登於二零二一年六月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內。
本批示被二零二二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17/2022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二零二二年八月二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58/202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二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