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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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5/20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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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1-03-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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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0 I 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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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部份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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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 / 殘疾人士 / 評估;評審;評核 / 類型 / 登記 / 測量工具;度量衡器具 / 分類;評核;評分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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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殘疾分類分級評估的工具及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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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12-101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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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一年三月十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七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0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殘疾分類分級評估的工具及方法》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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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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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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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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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