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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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6/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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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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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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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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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澳門旅遊基金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權限的轉授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治安;保安;安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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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為位於澳門國際機場客運大樓之離境樓層之“感受澳門”提供保安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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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754-3755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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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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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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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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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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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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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