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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8/2016
  • 公佈日期
    2016-04-27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7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生效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 人員替換 / 代表 / 社會工作局 / 2016 /
  • 摘要
    委任一名社會工作局代表為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正選成員(吳慶文),以代替原成員(區志強)。
  • 頁數
    第8644-8645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一五年七月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二組第10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十九)項的規定。
    二零一六年十一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八期第二組第110/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十九)項的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