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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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9/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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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4-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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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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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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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委員;理事 / 社會工作委員會 / 組成 / 代表 / 母親會 / 仁慈堂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澳門同善堂 / 弱智人士服務協會 / 澳門明愛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慈善機構 / 鏡湖醫院 / 社團;團體 / 婦女 / 2010 / 2011 / 201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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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澳門紅十字會一名代表為社會工作委員會成員,並續任該委員會若干名成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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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755-375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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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零年四月七日起產生效力。
二零一零年六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第75/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二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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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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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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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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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