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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49/2021
  • 公佈日期
    2021-09-06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6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費用表;收費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應用;使用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體育設施 / 體育運動 / 代替 / 體育局 /
  • 摘要
    核准《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表I——使用費用》及《表II——個人使用費用》。
  • 頁數
    第1521-153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使用澳門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設施收費表——表I——使用費用》,並以之取代經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修改的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二的表I。
    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II——個人使用費用》,並以之取代經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修改的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二的表II。
    廢止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二零二三年十月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78/2023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載的新《表II-個人使用費用》替代本批示附件表II。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8/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第38/2024號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