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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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0/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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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7-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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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8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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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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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規章;條例 / 津貼 / 財政資助;財政支援 / 學生福利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教育暨青年局 / 學費 / 教學用品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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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由學生福利基金發放之學費及文教用品津貼之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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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209-121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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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廢止一九九六年十二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二組第39/SAAEJ/96號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六年三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一組第27/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第四條第二款。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六期第一組第35/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附件第四條第二至第四款。
本批示被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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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