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1/2002
  • 公佈日期
    2002-07-0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7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局長;司長;主任;董事;校長;院長;總監;館長 / 旅遊局 / 政府代表 / 議定書;協議書 / 旅遊 / 合同 / 新加坡 /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旅遊局局長,作為簽訂旅遊合作協議書、批准有關的開支及簽訂與執行該協議書有關的所有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
    第3086頁
  • 註記
  •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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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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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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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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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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