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1/2015
- 公佈日期2015-03-25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2 II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任 / 委員;理事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青年 / 組成 / 副局長;副司長;副主任;副院長 / 教育暨青年局 / 2015 / 2016 / 2017 /
- 摘要續任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老柏生)
- 頁數第4550頁
- 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五年三月九日起產生效力。
第12/2002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零二年六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內。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