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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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2/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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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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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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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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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管轄權;職權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 政府代表 / 合同 / 供應合同 / 安裝;設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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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作為簽訂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旁之雕塑的執行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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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396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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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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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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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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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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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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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