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2/2017
-
公佈日期2017-06-1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4 II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 組成 / 代表 / 司長辦公室(澳門特區) / 社會文化司司長 / 行政法務司司長 / 經濟財政司司長 / 保安司司長 / 運輸工務司司長 / 警察總局 / 海關 / 治安警察局 / 旅遊局 / 衛生局 / 消防局 / 身份證明局 / 新聞局 / 交通事務局 / 民航局 / 旅遊發展委員會 / 澳門紅十字會(中國紅十字會分會) / 司法警察局 / 社會工作局 / 海事及水務局 / 澳門國際機場專營公司 / 機場管理有限公司 / 社團;團體 / 2017 / 2018 / 2019 /
-
摘要委任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成員。
-
頁數第8455-8457頁
-
註記本批示由二零一七年七月一日起生效。
二零一八年一月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期第二組第6/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三)項。
二零一八年三月二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二期第二組第38/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六)及(十二)項。
二零一八年五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二期第二組第67/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二十一)項及廢止該款(二十二)項。
二零一八年七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八期第二組第85/201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九)項。
二零一九年二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二組第15/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本批示第一款(十八)項。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