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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3/2009
  • 公佈日期
    2009-04-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5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旅遊用途 / 酒店業 / 旅館業場所 /
  • 摘要
    聲明五星豪華級“置地廣場酒店”Hotel Landmark繼續被確定列為具有旅遊用途,受益人為“新澳門置地管理有限公司”。
  • 頁數
    第3802頁
  • 註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