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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3/2011
公佈日期
2011-03-30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3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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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工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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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任
/
定期委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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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摘要
以定期委任方式委任社會工作局局長。(容光耀)
頁數
第3493-3494頁
註記
相關法規
第24/99/M號法令,重組澳門社會工作司,將預防及治療藥物依賴辦公室納入其中——若干廢止。
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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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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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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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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