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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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4/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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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07-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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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8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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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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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董事會;董事局;行政委員會;管理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 東亞 / 澳門運動場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資產及勞務之取得 / 政府代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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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主席,作為簽訂有關向澳門東亞運動會體育館及澳門運動場提供及安裝大型全彩色LED顯示屏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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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40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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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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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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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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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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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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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