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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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4/20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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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8-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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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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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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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代替 / 行政委員會;行政管理委員會 / 體育發展基金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體育設施 / 倉庫 / 體育發展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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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體育發展局轄下體育場地和總部貨倉滅蟲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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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0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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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香港滅蟲服務一人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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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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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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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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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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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