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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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5/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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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05-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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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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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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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旅遊用途 / 酒店業 / 旅館業場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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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聲明位於澳門外港填海區9街B2地段的三星級酒店「御龍酒店」被確定列為旅遊用途,受益人為「御龍酒店(澳門)有限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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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705-870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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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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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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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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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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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