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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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56/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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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2-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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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9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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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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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統籌;協調員;主任;組長(小組) / 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 / 公共開支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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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協調員。(文綺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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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01-190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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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產生效力。
自旅遊危機處理辦公室協調員獲委任之日起至本批示公佈日期間,獲轉授權者在本轉授的權限範圍內所作的行為,予以追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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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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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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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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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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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