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63/2008
- 公佈日期2008-06-0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保養與維修 / 膠卷縮微攝影 / 2008 / 2009 /
- 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作為簽訂為該局提供縮微設備維修保養服務的合同的簽署人。
- 頁數第5067頁
- 註記麗斯攝影器材行。
- 相關法規-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