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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66/2015
- 公佈日期2015-04-08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4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職責;授予 / 津貼 / 支付;繳付 / 學費 / 食物;扶養;扶養給付 / 取得 / 教學用品 / 學生福利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要件 / 學生福利基金 / 教育暨青年局 / 2015 / 2016 /
- 摘要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
- 頁數第133-134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五/二零一六學校年度起實施。
修改經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3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訂的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八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二零一六年四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五期第一組第39/201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八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