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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66/2016
  • 公佈日期
    2016-06-01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2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不生效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愛滋病委員會 / 對抗疾病 / 疾病 / 組成 / 人員替換 / 代表 / 澳門明愛 / 2016 / 2017 /
  • 摘要
    委任一名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黎妙玲),以替代原成員(潘志明)。
  • 頁數
    第12321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一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