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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66/2016
- 公佈日期2016-06-01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I
- 生效狀況不生效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愛滋病委員會 / 對抗疾病 / 疾病 / 組成 / 人員替換 / 代表 / 澳門明愛 / 2016 / 2017 /
- 摘要委任一名防治愛滋病委員會成員(黎妙玲),以替代原成員(潘志明)。
- 頁數第12321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起生效。
第一款所指成員的任期至二零一七年十一月二十一日。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