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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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67/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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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6-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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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6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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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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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職責;授予 / 津貼 / 年資獎金 / 教學人員 / 教學;教育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預備教育 / 中學教育 / 教育機構 / 特殊教育 / 私校教育 / 教育暨青年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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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條文。(直接津貼和年資獎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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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25-726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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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零五/二零零六學年起產生效力。
修改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
替代二零零四年九月二十日第《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三十八期第一組第66/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之附表一和附表二。
二零零七年七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七期第一組第44/2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一替代本批示附件一。
二零零八年四月二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七期第一組第37/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附件二取代本批示的附件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