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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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69/20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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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8-05-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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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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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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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基本學力要求 / 正規教育 / 中學教育 / 初中教育 / 高中教育 / 課程組織;課程編排 / 教育體系;教育系統 / 教學大綱 / 教育 / 私校教育 / 官校教育 / 非高等教育 / 教學;教育 / 學習 / 2018 / 201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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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初中教育及高中教育各階段的基本學力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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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459-48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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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八/二零一九學年起按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的規定實施;該批示刊登於二零一七年六月二十六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六期第一組副刊內。
修改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及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一款。
在第56/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九增加初中教育階段地理及歷史的基本學力要求(其內容分別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以及在第55/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附件九增加高中教育階段地理及歷史的基本學力要求(其內容分別載於作為本批示組成部分的附件三及附件四)。
第10/2015號行政法規公佈於二零一五年七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九期第一組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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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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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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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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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