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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70/20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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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4-05-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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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1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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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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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 / 殘疾人士 / 評估;評審;評核 / 類型 / 登記 / 醫生檢查證明書 / 數據庫;資料庫 / 職責 / 重審小組 / 小組 / 組成 / 社會工作局 / 衛生局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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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第3/2011號行政法規《殘疾分類分級的評估、登記及發證制度》的附件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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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97-29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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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載於本批示的附件取代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2011號行政法規的附件二。
按照二零一一年一月二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3/2011號行政法規附件二式樣發出的殘疾評估登記證的效力直至其有效期屆滿為止。
本批示被二零一七年十月卅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四期第一組第104/201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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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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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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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