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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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71/20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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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9-05-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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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0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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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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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校長 / 澳門大學 / 政府代表 / 合同 / 勞務提供;服務的提供 / 稽查;監督;監察 / 諮詢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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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力轉授予澳門大學校長,作為簽訂“澳門大學蔡繼有樓加建工程之協調、監督及顧問服務”合同的簽署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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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152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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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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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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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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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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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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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