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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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72/20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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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0-10-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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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3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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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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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權限的轉授 / 權限授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文化局 / 澳門文化司署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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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將若干權限轉授予文化局局長。(何麗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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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874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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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文化局局長由其獲任命至本批示刊登日期間,根據轉授之權限而作出之所有行為均獲追認。
廢止一九九八年十一月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五期第二組第31/SACTC/98號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八年五月十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期第二組第50/2008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第一款(十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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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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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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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