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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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74/2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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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2-01-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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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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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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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政府代表 / 股份有限公司 / 東亞 / 體育發展基金 / 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 / 體育運動 / 報酬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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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作為「第四屆東亞運動會澳門組織委員會股份有限公司」股東的體育發展基金的一名代表 。(唐偉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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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08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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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零二年一月一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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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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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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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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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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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