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77/2010
- 公佈日期2010-06-02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2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澳門格蘭披士大賽車;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 / 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 / 委任 / 委員;理事 / 兼任 / 報酬 / 2010 /
- 摘要以兼任方式委任澳門格蘭披治大賽車委員會一名委員,以替代另一成員。
- 頁數第6096-6097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其效力追溯至二零一零年五月十七日。
- 已更改-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