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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77/2019
- 公佈日期2019-06-24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5 I
- 生效狀況廢止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費用表;收費表 / 費用;稅率;收費 / 應用;使用 / 動產租金;動產租賃;租賃 / 體育設施 / 體育運動 / 代替 / 體育局 / 頤老咭 /
- 摘要核准《表II——個人使用費用》,並以之取代經第17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四款修改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II。
- 頁數第1898-1900頁
- 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核准附於本批示並為其組成部分的《表II-個人使用費用》,並以之取代經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178/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四款修改的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件的表II。
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載的新《表II-個人使用費用》替代本批示附件表II。
本批示被二零二一年一月二十五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一組第7/202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
- 已更改-
- 廢止-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