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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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83/20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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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4-11-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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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4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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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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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體育發展局 / 應用;使用 / 體育運動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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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訂第19/2002號行政法規附表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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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1999-2000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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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日翌日起生效。
修改二零零二年九月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五期第一組第19/2002號行政法規,在附表I內加入塔石體育館。
本批示被二零二四年十一月十八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38/2024號行政法規所廢止。
(第38/2024號行政法規自二零二五年四月一日起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