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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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88/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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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0-06-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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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5 I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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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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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委任 / 委員;理事 / 青年事務委員會 / 青年 / 組成 / 代表 / 澳門中華總商會;澳門商業協會 / 澳門工會聯合總會 / 澳門街坊會聯合總會 / 社團;團體 / 婦女 / 2010 / 20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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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委任若干組織的領導人或代表及若干名人士為青年事務委員會的委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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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7030-7031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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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二零一零年六月十日起產生效力,任期兩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