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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89/2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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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2-0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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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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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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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學習計劃 / 課程組織;課程編排 / 學士 / 課程 / 藝術 / 廣告;宣傳 / 產品 / 景觀設計 / 高等教育;大專 / 大學學位 / 澳門科技大學 / 2012 / 201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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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經第98/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藝術(藝術設計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及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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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544-549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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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載於本批示的附件一及附件二,並為本批示的組成部分。
修改經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98/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藝術(藝術設計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的名稱為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
新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適用於2012/2013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仍須按照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98/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其學習。
修改經二零零七年十一月十九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七期第一組第98/2007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澳門科技大學藝術(藝術設計專業)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二零一四年八月十一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二期第一組第147/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藝術學——藝術設計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