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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2006
  • 公佈日期
    2006-01-23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4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部份生效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運作 / 歷史檔案館;歷史檔案室 / 價格表 / 組織架構 / 文化局 /
  • 摘要
    修改《歷史檔案館規則》。
  • 頁數
    第86-8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
    修改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副刊第183/89/M號訓令核准的《歷史檔案館規章》第七條、第九條和第十一條的規定;該訓令曾被一九九一年九月十六日《澳門政府公報》第三十七期第171/91/M號訓令及一九八九年十月三十一日《澳門政府公報》第四十四期第186/89/M號訓令所修改。
    《歷史檔案館規則》第九條所指複製費價目表由本批示附件價目表取代。
    二零一五年十二月三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二期第一組第二副刊第179/201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廢止《歷史檔案館規則》第九條所指的價目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