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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2017
  • 公佈日期
    2017-03-15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11 I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廢止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續任;續期;更新 / 委員;理事 / 文化產業委員會 / 2017 / 2018 /
  • 摘要
    續任一名文化產業委員會成員(周焯華)。
  • 頁數
    第3698頁
  • 註記
    本批示自二零一七年四月二日起產生效力。
    本批示被二零一九年四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四期第二組第34/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