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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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0/20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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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05-08-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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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33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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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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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規章;條例 / 職責;授予 / 獎學金 / 學術研究;科學研究 / 碩士學位 / 博士學位 / 永久性居民 / 要件 / 支付;繳付 / 期限;期間 / 續任;續期;更新 / 上訴 / 高等教育輔助辦公室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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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核准新的《研究生獎學金發放規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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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858-863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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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之日起生效。
廢止二零零四年十二月二十二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13/200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本批示被二零零五年十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114/2005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所廢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