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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0/2008
  • 公佈日期
    2008-07-28
  •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30 I
  •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學習計劃 / 課程 / 學士 / 法;權利 / 高等教育;大專 / 大學學位 / 澳門科技大學 /
  • 摘要
    修改澳門科技大學法學學士學位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並核准該課程的新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
  • 頁數
    第769-774頁
  • 註記
    新學習計劃適用於自2008/2009學年起入讀的學生,其餘學生須按照二零零六年九月二十五日第三十九期《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一組第93/2006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習計劃完成有關課程。
    刊登於二零零八年十二月二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五十一期第一組第1317頁內的更正書(第17/2008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二零一九年六月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二十三期第一組第63/201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課程的學術與教學編排和學習計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