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 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0/2009
- 公佈日期2010-01-13
- 《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2 II
- 生效狀況具時效性
- 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調整;更新 / 報酬 / 總秘書;秘書長 / 自然災害 / 技術援助;技術支援 / 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 /
- 摘要調整第6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續任一名碩士為澳門特別行政區支持四川地震災後重建協調小組的秘書長)
- 頁數第406頁
- 註記修改二零零九年五月十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九期第二組第67/2009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第二款。
刊登於二零一零年一月二十七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期第二組第1292頁內的更正書(第2/2010號),更正某些不正確之處。
- 廢止-
- 不生效-
- 部份不生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