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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0/2011
公佈日期
2011-05-18
《公報》期號
特區公報 (BORAEM) 20 II
《公報》文本
中文
葡文
生效狀況
具時效性
敘述詞
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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體育發展基金
/
權限的轉授
/
總統;主席;局長;司長;院長
/
政府代表
/
合同
/
摘要
將若干權力轉授予體育發展基金行政管理委員會主席,作為簽訂新城填海區B2地段臨時體育設施建造工程合同的簽署人。
頁數
第5312頁
註記
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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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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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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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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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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