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gisMac記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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類別及編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DESSASC) 90/2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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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佈日期2013-04-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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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報》期號特區公報 (BORAEM) 17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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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狀況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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敘述詞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 / 修改 / 規章;條例 / 職責;授予 / 津貼 / 支付;繳付 / 學費 / 食物 / 取得 / 教學用品 / 學生福利 / 幼兒教育 / 小學教育 / 中學教育 / 要件 / 學生福利基金 / 教育暨青年局 / 2013 / 20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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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及第八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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頁數第276-277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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註記本批示自公佈翌日起生效,並自二零一三/二零一四學年起實施。
修改經二零一一年五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十八期第一組第75/2011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及二零一二年十月四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四十期第一組第179/2012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訂的二零一零年九月二十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三十八期第一組第134/2010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核准的《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八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二零一四年三月三日《澳門特別行政區公報》第九期第一組第30/2014號社會文化司司長批示修改《學費援助、膳食津貼及學習用品津貼發放規章》第五條第一款以及第八條第二款和第三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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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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廢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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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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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份不生效-